埃及

注意出口印度埃及有新规


重要

提醒

与印度、埃及有贸易往来的国内制造商、代理商、货代等请注意,这两国海关监管近期有重大变化!

印度

一再被推迟实施的印度海运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(简称SCMTR)将于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如不按照新规提供信息,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者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。

根据新规定,船只在离开最后一个停靠港之前,需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进境货物舱单;在离开印度停靠港之前,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出境舱单。

进境货物舱单(AM)

强制性进境货物舱单规定,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,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境货物舱单。例如:亚洲/印度次大陆/中东(GLX)西行航线,巴生港就是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。

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的集装箱。

进境货物舱单必须提供的信息:8位数的强制性海关编码(HSCODE)、ICE,GST、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。

出境货物舱单(DM)

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,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,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。

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。

因此,根据新规,今后出口印度的货主需向货代提供如下信息:

一、进口商的IEcode;

ImportexportCode(IEC)ofimporter;

二、进口商的GSTNnumber;

GSTIdentificationNo(GSTIN)ofimporter;

三、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。

Officialemailidofimporter(tobeusedforcorrespondencebyshippinglinesandCustoms).

埃及

埃及出口商注册制增加四类商品已于2月14日起正式实行。

1月15日,埃及贸易与工业部颁布年第44号部长令,将四类产品加入年43号部长令中规定的出口商注册制商品清单,分别为:

1、箱包(海关编码为项下11、12、19、21、22、29共六类);

2、包装盒包装袋(海关编码为48.19,39.23共两类);

3、剃须及护发器具(海关编码为.10、.、.31、.32、.20、.30共七类);

4、手机电话(.11、.12共两类)。

该部长令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,2月14日起,埃海关已接到通知,停止上述四种产品清关。由于此次注册制新规未设缓冲期,在埃客户支付货款的情况下,我出口商直至2月13日仍在持续发货,造成大量货物积压海关。

建议相关中国出口商按照年43号部长令要求,尽快准备相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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